條款與細則

  1. 買方與本公司同意雙方受《貨品售賣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26章)規管,在不損害付款購物的消費者權益同時,條款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權益。
  2. 買家經過此平台購物及付款後,將代表接受銷售條款。
  3. 部份商品為預訂產品,並不存在現貨交收。
  4. 如為預購貨品,件貨品均會清楚例明並提供大概到貨日期,買方可於貨品抵達其香港辦公室後安排交付貨品。
  5. 下列情況,本公司有權拒絕任何退款申請:
  6. 買方於預計到貨期內單方面希望取消交易;或者
  7. 貨品經已使用、受損或打開,或者包裝已破損或受損,或者產品批號或保質期缺失、被覆蓋或模糊不清;或者
  8. 貨品已過期或餘下保質期不足十二個月;或者     
  9.  貨物是透過本公司以外其他任何渠道購買;或者     
  10. 貨品標明是贈品或樣品。
  11. 本公司假若受於不可抗力原因(例如是天災、戰禍、貨品被海關扣押等)而不能履行合同時,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 日內向買方通報,買方允許本公司延期履行、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,並全部免予本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並無需支付或承擔任何違約賠償。
  12. 本公司承諾,假如在預計到貨期前未能悉數交付相關產品,而買方希望行使其受法律保障的消費者權益,本公司會100%退回所付金額並取消交易。
  13. 基於衛生問題,除非買方能提供經獨立第三方驗証,證明本公司所出售之貨品不符合產品描述(1),或所提供的產品為次貨 (2),否則當買方接收貨品後,不得要求退貨及退款。
  14. 買方申請退款時須向本公司提供產品及購買之各項詳情,並附上透過本網站購買有關產品之收據或付款證明。本公司將核實情況,然後透過電子郵件向買方確認退款申請。
  15. 如買方於上述情況下行使退款權利,而本公司已經全數退回買方所有款項,交易便告取消,本公司將無需再向買方履行任何其他責任,包括任何買方可能提出的任何賠償要求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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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 《商品說明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62章)禁止商戶作出與貨品(第7條)及服務   (第7A條)相關的虛假商品說明。
(2) 貨品售賣條例 第16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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